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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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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的界限
发表于 2018-09-12 15:51:33 |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理论上,前者只具有伤害的故意,并实施了伤害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权利;后者具有杀人的故意,并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利。

但是司法实践中,在故意杀人罪未遂只造成被害人轻伤或重伤的结果时,或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时,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就不那么明显了,要正确地适用罪名,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判断:

第一,考察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双方矛盾的激化程度,发生案件的起因,判断行为人是否有杀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

第二,从行为人犯軍时实施的手段、方法、打击的部位、所使用的工具等判断行为人在实触犯罪时是否有杀人的故意。

第三,从结果进行判断,如果被害人已经死亡的,要考察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是行为人积极追求的或者放任发生的,还是行为人由于过失产生的后果;如果被害人没有死亡的,要考察被害人没有死亡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阻拦还是行为人本来就不想致被害人于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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