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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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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与互殴行为
发表于 2018-04-04 15:13:41 |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

  在相互斗殴中,斗殴双方都具有攻击,伤害对方的故意。双方都是以侵害对方为目的,实施积极的侵害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相互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具有连续的互相侵害行为,因此,斗殴的任何一方不得主张正当防卫的权利。轻微的相互斗殴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相互斗殴,双方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对于纠集多人聚众斗殴的,应当按照《刑法》聚众斗殴罪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互殴出现以下两种情形的,允许实施防卫行为:

 1,互殴停止后,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行侵害,互殴行为转化为单方不法侵害,允许被侵害的另一方实施防卫行为。

 2,互殴没有结束或者刚刚结束而没有明显的冷静期,一方因为明显处于劣势而逃跑并一再求饶的,另一方不依不饶明显超出斗殴程度继续以暴力侵害对方,劣势求饶一方可以实施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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