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
所谓”玩忽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工作中草率马虎,不履行成者不正确履行责。不履行职责是指应当履行,有条件履行,但是违背了职责要求面没有履行:不正确履行是指在行的过程中违反职责要求,马虎草率粗心大意,不接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方式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表现为不作为,不正确履行取责则一般表现为作为,或者作为和不作为相互交织。
在玩忽职守型读职犯罪中,客观行为表现为玩忽职守的罪名有玩無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机密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追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监督读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