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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从宽量刑情节
发表于 2018-09-12 16:34:01 |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

 

酌定从宽量刑情节

1.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是激起和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内心起因。这一内心动力外化于行为,便会直接决定其采取的犯罪手段及最终犯罪目的,因此动机是否恶劣可以从一个倒面体现出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在善的、有益于社会的动机驱使下实施的犯罪,可以考虑从轻处罚。

2.民间纠纷

民间纠纷引发的暴力犯罪往往发生于具有一定血缘、地缘、人缘关系的熟人之间,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大多是远亲近邻或沾亲带故的关系,因矛盾叠加、冲突升级,没有得到有效的调和,最终酸成恶果。这类暴力犯罪案件多发生在社区、乡间邻里百姓之间的日常生活、生产经营中,因项事或者利益争执等引发的民间纠纷多事出有因、对象特定,对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安全感没有重大影响。因此,《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中,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形,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3.被害人过错

被害人过错是指被害人出于故意或者过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诱发他人的犯罪意识,激化犯罪人的犯罪程度,因而直接影响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行为。对此,《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錯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4.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方谅解的

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被害人要求赔偿的呼声很高,因此积极赔偿作为对被告人从宽的酌定量刑情节,一般均能在判决中体现。对于被告方作出积极赔偿的,应把握好几个原则:一是应将真诚悔罪作为被告人赔偿后从轻处罚的前提。同时应参考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等因素量刑。二是应视被告方对于经济赔偿的态度和努力程度,斟酌量刑的从宽程度。被告方具有足额赔偿能力的并不多见,还要看被告人的态度及其亲属的努力程度。对于不惜变卖家产进行赔偿的,即使数额占应赔总额的比例较低,也应当体现政策,对被告人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三是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的案件,在依法从宽处罚时,必须得到被害方的谅解。四是应将原告人是否宽宥及赔偿程度作为从宽幅度的量刑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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