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10.9.13实施)就盗窃罪规定了量刑指导意见,认为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的,可以在3个月拘役至6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3年至4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