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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
发表于 2018-09-19 16:08:59 |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

 

根据2086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殿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古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3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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