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
二罪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客观方面。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者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夺走其财物的行为。其中,“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是抢劫罪的手段行为; “劫取财物”是抢劫罪的目的行为。手段行为服务于目的行为,并与目的行为组成完整的抢劫行为。抢夺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实施的一种强力行为,这种强力一般不会侵犯到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即抢夺罪的强力仅以夺取公私财物为目的,强力程度低于抢劫所使用的暴力。即使抢夺时由于用力过猛,致使被害人受伤或者致死,也不能视为暴力而定抢劫罪。这是抢夺罪区别于抢劫罪的显著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