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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
发表于 2018-09-12 15:10:26 |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

 

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

1.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仿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 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提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  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致使林木被伐4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2000株以上,或者致使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被滋伐1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被滥伐400株以上,或者致使珍贵树木被采伐、段坏4立方米或者4株以上,或者致使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被采伐、毁坏后果严重的,或者致使国家严禁采伐的林木被采伐、毁坏情节恶劣的;

9.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10.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11.《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的规定: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5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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