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暴力程度不同。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手段都有暴力,但二者的暴力程度却不相同,敲诈勒索罪中的暴力程度不需达到抑制被害人的反抗;而抢劫罪中的暴力程度需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
第二,威胁的方式不同。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也可以通过第三者或书信等其他方式间接发出;而抢劫罪的威胁只能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
第三,威胁的内容不同。敲诈勒索罪既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也可以是以毁坏被害人名誉、财产相成胁等;而抢劫罪只是以伤害或杀害被害人相威胁。
第四,威助付诸实施的时间不同。敲诈勒索罪的成胁从发出到付诸实施具有一定的时限性;而抢劫罪的威胁具有即时转化为暴力的现实可能性。
第五,威胁的效果不同。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手段,是为了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但是被害人在决定是否交付财物或提供财产性利益时尚有选择的余地;而抢劫罪中的威胁,是为了使被害人当场受到强制,使其完全丧失反抗的意志,除当场交付财物或提供财产利益外别无选择的余地。
第六,意图获得财物的时间不同。敲诈勒索罪获得财物的时间既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事后某个时间;而抢劫罪获得财物的时间只能是当场。
第七,构成犯罪对财物数额大小的要求不同。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数额较大是敲诈勒索罪的成立的必要要件之一,当然“数额较大”只要具有可能性即可,实际上不一定占有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抢劫罪的成立,并不以劫取财物数额较大作为成立本罪的必要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