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就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如下: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3个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