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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当庭宣判
发表于 2021-04-22 15:20:33 |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

 3月30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北京首例妨害安全驾驶罪案件,因被告人李某实施了妨害安全驾驶、高空抛物和寻衅滋事三种犯罪行为,法院依法予以三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宣判后,李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两年内实施了多次辱骂他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李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还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依法应予三罪并罚。被告人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曾多次受过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现又犯数罪,可对其酌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妨害安全驾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表示认可法院的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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