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3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脏,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1)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2)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的; (3)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2、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3)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偶尔盗窃、抢夺、诈骗,数额刚达到较大的标准,案发后能如实交代并积极退脏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
3、转化犯不按抢劫罪论处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4、从轻处理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偶尔盗窃、抢夺、诈骗,罪行较轻的,可以依法适当多适用缓刑或者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免予刑事处罚。
(2)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也应当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人,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