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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亲属财务的处理
发表于 2018-04-04 11:38:47 |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2,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4,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5,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就应酌情从宽。

  上述所提的”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概,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不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 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6,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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