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卫起因
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客观上存在具有一定紧迫性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是指侵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的行为。不法侵害还必须具备以下特点:
(1)具有侵害性:即不法侵害行为客观上对合法权益具有危害性;
(2)具有紧迫性:即不法侵害行为一般都带有暴力性和破坏性;
(3)具有真实性:即不法侵害是真实存在的,不是出于主观想象,推测的,对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是假想防卫,要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来判断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2,防卫意图
正当防卫是行为人主观上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 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如果是为了维护非法利益而实行防卫的,原则上不能视为正当防卫。但是,这里仍有一定的空间,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