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推荐
故意伤害罪
当前位置:首页 > 故意伤害罪 > 文章内容
正当防卫
发表于 2018-04-04 15:04:53 |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

  1,防卫起因 

 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客观上存在具有一定紧迫性的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是指侵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的行为。不法侵害还必须具备以下特点:

(1)具有侵害性:即不法侵害行为客观上对合法权益具有危害性; 

(2)具有紧迫性:即不法侵害行为一般都带有暴力性和破坏性;

(3)具有真实性:即不法侵害是真实存在的,不是出于主观想象,推测的,对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是假想防卫,要根据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来判断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2,防卫意图

 正当防卫是行为人主观上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 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

 如果是为了维护非法利益而实行防卫的,原则上不能视为正当防卫。但是,这里仍有一定的空间,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辩护律师 | 律师团队 | 在线咨询 | 关于我们 | 合同法务 | 公司法务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 | 常见问题 | 法律顾问
Copyright 2010-2088 京ICP备11003226号 北京刑事辩护网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正大中心2号楼24-25层
电话:13269109326 邮箱:714103208@QQ.COM 京ICP备0905038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