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推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当前位置:首页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文章内容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发表于 2018-09-06 16:10:37 |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都属于非法集资行为,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明显轻于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高只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金额管理秩序; 

 2、行为方式不同。集资放弃罪使用的诈骗方法,即编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 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没有使用诈骗方法,只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

 3、犯罪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般以营利为目的。

辩护律师 | 律师团队 | 在线咨询 | 关于我们 | 合同法务 | 公司法务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 | 常见问题 | 法律顾问
Copyright 2010-2088 京ICP备11003226号 北京刑事辩护网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正大中心2号楼24-25层
电话:13269109326 邮箱:714103208@QQ.COM 京ICP备0905038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