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毒品“的司法处理
(1)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贩卖的,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张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在处理时予以考虑;最高人民法院主张以贩卖毒品罪(未遂)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