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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调查取证权
发表于 2018-09-21 09:39:35 |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

 律师调查取证权,

    是指律师在执行律师业务活动过程中所享有的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和收集获取有关证据的权利。《律师法》第35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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