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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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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
发表于 2018-04-04 13:22:57 |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

  1,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其他罪行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先行实施杀人,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在被害人尚未失去知觉的情况下,行为人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先前犯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在被害人已经失去知觉或者没有知觉的情形下,行为人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先前犯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

 3,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

 4. 盗窃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盗窃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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