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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立案标准
发表于 2018-09-12 15:29:40 |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以上的;

2,非法批准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施30前以上的;

3.非法批准用、占用其他土地50面以上的;

4 , 虽未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5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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