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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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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数额与情节的标准
发表于 2018-04-04 12:22:43 |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

   1,数额较大: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或者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以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00元至1500元以上为标准:(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1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2,多次盗窃: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3,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或者盗窃国有馆藏三极文物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4,其他严重情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且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5万元至5万元以上:

  (1)入户盗窃的;(2)携带凶器盗窃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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