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推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当前位置:首页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 文章内容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发表于 2018-09-19 16:16:32 |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教成者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成着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辩护律师 | 律师团队 | 在线咨询 | 关于我们 | 合同法务 | 公司法务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 | 常见问题 | 法律顾问
Copyright 2010-2088 京ICP备11003226号 北京刑事辩护网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正大中心2号楼24-25层
电话:13269109326 邮箱:714103208@QQ.COM 京ICP备0905038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