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缴退赔与民商事赔偿的关系
刑事追缴退赔与民商事赔偿,直接关涉投资人的基本权益,是刑民交叉案件的重中之重。常见的问题主要包括:(1)刑事追缴退赔与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的不同适用情形?(2)刑事判决追缴或责令退赔后,当事人可否再进行民事追偿?(3)在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刑事追赃及民事赔偿程序项下重复受偿问题?(4)涉第三人赃款赃物对刑事追缴、退赔有何影响?
(一)刑事追缴退赔与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的不同适用情形
1. “追缴”与“退赔”的区别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根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座谈会纪要》”)相关规定2,追缴与责令退赔主要适用如下不同情形:
2. 刑事追缴、责令退赔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情形之区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3、第一百七十六条4规定以及《座谈会纪要》规定5,刑事追缴、责令退赔与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分别适用于以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