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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发表于 2018-09-12 14:30:31 |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

 

特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普通类读职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司法类和特定类读职犯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具体要求如下:

1.司法类渎职犯罪的主体

司法类渎职犯罪的主体都是司法工作人员,所谓司法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4条的规定,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不同的犯罪,主体职责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如徇私枉法罪多为具有侦查、检察、审判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多为具有审判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多为有执行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则多为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2.特定类渎职犯罪的主体

1)枉法仲裁罪: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

2)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行政执法人员;

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5)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6)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7)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8)食品监督渎职罪: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9)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

10)放纵走私罪:海关工作人员

11)商检徇私舞弊罪和商检失职罪: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

12)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和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13)放纵制售劣犯罪行为:对生产、销售伤劣品犯行为负有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4)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和放行偏越国(边)境人员罪:负责办理的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美工作人员

15)不解救被卖、绑架的女、儿童罪和阻得解教被扬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重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16)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查禁犯罪活动駅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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