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7条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财产的犯罪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的,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9条的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