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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
发表于 2018-09-12 14:33:21 |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

 

滥用职权

所”滥用积权”,是指违法行使本人期务上的一般权力。所谓违法,包括直接违反国家规定,也包括违反惯例、习惯、原则,为了不正当的目的、采取不正当的方法,不经过正当程序,成者超越其职权,擅自决定或者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由于各种职权不同,用职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一般说来,用职权大多表现为作为,但有时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用职权型读职犯罪中,客观行为表现为激用职权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滋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业采伐许可证罪,食品监督读职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入员罪,阻碍解教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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