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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都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发表于 2021-04-21 20:11:56 |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

 刑事拘留都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携带拘留证将犯罪嫌疑人带走。

3、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办案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一般会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家属领取拘留手续,距离远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有不应当拘留的情况,应及时报请原决定的负责人批准释放,并制作撤销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于依法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按照规定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5、刑事拘留后会被关在哪里?刑事拘留后犯罪嫌疑人一般都会先带到公安机关办案区域进行第一次讯问。公安机关的办公区域都有同步录音录像,保证犯罪嫌疑人不受刑讯逼供。而且法律禁止将犯罪嫌疑人带到办案区域以外的区域进行侦查活动。第一次讯问后犯罪嫌疑人会被送到看守所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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