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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发表于 2018-09-19 15:33:49 |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网

 

 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人户抢劫,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的范围。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人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人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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